公告是一个词语,其意思是政府、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,宣布。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、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,对公告的使用表述为:“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”。其中包含两方面的内容: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,公布依据政策、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动等;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,公布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国内外的有关重要规定和重大行动等
种类
重要事项的公告
凡是用来宣布有关国家的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科技、教育、人事、外交等方面需要告知全民的重要事项的,都属此类公告。常见的有国家重要领导岗位的变动,领导人的出访或其他重大活动,重要科技成果的公布,重要军事行动等等。如中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中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公告,新华社受权宣布中国将进行向太平洋发射运载火箭试验的公告,都属此类公告。
法定事项的公告
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,一些重要事情和主要环节必须以公告的方式向全民公布。例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:“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,专利局应当作出审定,予以公告。”
专业性公告
有一类公告是属于专业性的或向特定对象发布的,如经济上的招标公告,按专利法规定公布申请专利的公告,属专业性公告;也有按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,法院递交诉讼文书无法送本人或代收人时,可以发布公告间接送达,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,这些都不属行政机关公文。
登报的公告具体有: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、清算公告、变更公告、股权转让公告、债权转让公告、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离职声明、商业声明、合并公告等各类启示公告、身份证被冒用声明